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您好,2011年国务院出台新规定,将产假由原来的90天增加至14周,也就是98天的时间。顺产而且是第一胎的情况下,准妈妈可以享受98天的假期,而其中有15天假期是属于产前假期。如果难产,则假期延长15天。多胞胎的话,每多一个小孩则延长15天假期。如果属于晚育的情况,则可增加30天产假,但不同地方规定有所不同。
根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