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法律规定产假最少98天,最长178天,其中基本产假98天,剖腹产或难产增加30天,符合规定的晚育增加15天。
你好!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法律规定产假最少98天,最长178天,其中基本产假98天,剖腹产或难产增加30天,符合规定的晚育增加15天。
您好,2011年国务院出台新规定,将产假由原来的90天增加至14周,也就是98天的时间。顺产而且是第一胎的情况下,准妈妈可以享受98天的假期,而其中有15天假期是属于产前假期。如果难产,则假期延长15天。多胞胎的话,每多一个小孩则延长15天假期。如果属于晚育的情况,则可增加30天产假,但不同地方规定有所不同。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