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绳拴4岁女儿脖子致其死亡被判2年(3)

时间:2016-09-23    作者:小波

  袁某丈夫:孩子智商有问题 教东西学不会

  文文的爸爸张某称,文文的智商有点问题,但没有带她去医院详细检查。“教过她一些事情,反反复复都学不会,还经常尿裤子,不会自己示意要去厕所,我们觉得她智商不行”。

  文文出生一个月后就交给在花都的爷爷奶奶照顾,张某夫妻俩当时在东莞长安镇打工,2014年7月才将文文接回。张某说,2014年9月,曾将文文送去幼儿园,因为文文每天都在幼儿园尿裤子,上了约半个学期就退学了。

  袁某同事:她对女儿有偏见

  袁某的同事贺某表示,袁某性格容易激动,容易生气,但与同事相处很好。袁某对儿子很好,儿子身上穿的衣服估计比较贵,还经常给儿子零花钱,但袁某对女儿有些偏见,有一次她将女儿带来厂里,小女孩穿得比较寒酸,身体瘦弱。因为她女儿把尿拉到裤子上了,袁某就跑过去骂她。

  终审:主观恶性不大且尚需抚养未成年人子女 予以轻判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多次以打骂、捆绑等方式长时间地虐待其年幼的女儿,并致其女儿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袁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到场后将其带走调查,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以犯虐待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宣判后,袁某上诉认为其因家庭困难,为防止女儿在家里发生危险,才用绳子捆绑女儿。其并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女儿死亡,且其还有一儿子需要照顾,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法医鉴定意见证实袁某在作案过程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鉴于本案是家庭悲剧,袁某因家庭经济困难,且有易急躁、冲动的精神障碍,对有缺陷的女儿采取体罚的方式进行管教。其主观恶性并非十分恶劣,其罪行并非十分严重;另考虑到其家中还有未成年的子女需要抚养。原判量刑偏重,予以改判,终审判决袁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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