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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受捐者离世
剩款用于社会公益
2015年8月,宁波市发生了一起募捐风波。当年8月6日,家住宁波慈溪市匡堰镇的女孩小王掉进了家旁边的石灰池中,伤势严重,多方向其捐款。
后来小王离世,捐款还剩60余万元。小王过世后剩下的爱心款该不该拿出来,在网上引起了争议。一方认为,热心人捐款是为了给小王治疗,属于定向捐赠,在小王离世之后,家属不能将余款作为抚恤金来用;另一方认为,热心人将钱捐给了小王,小王离世后,小王的监护人怎么用这笔钱都可以,用作抚恤金也无可厚非。
当地民政局接到群众反映时,小王已经离世,剩下的钱如何使用已经在网上掀起了“口水战”。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调查后发现,小王的捐款由四部分组成:慈溪市红十字会募捐、社会组织“慈航公益”募捐、新闻媒体募捐和网友自发募捐。按照《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仅慈溪市红十字会的募捐是合法的,其他通过没有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渠道募捐的善款是不合法的。这意味着慈溪市红十字会替小王募捐的善款没用完部分,不能归小王的父母所有。
在民政部门的介入下,小王家人同意将慈溪市红十字会募捐的11万元由慈溪市红十字会以小王的名义捐助给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剩下的其他捐款,将用于社会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