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强奸16名幼少女 证据链完整被判死刑(2)

时间:2016-11-04    作者:小波

  虚假宣传保健品能治癌

  法院判决赔偿双倍货款

  2010年8月19日,绩溪人苏文菊发现右乳长了疑似恶性肿瘤肿块,但她未继续检查,而是返回家乡。此后,苏文菊遇到了周宜霞,周推荐自己经营的“活力宝”系列保健品。苏文菊轻信“活力宝”等保健品对其体内肿块具有治疗作用,遂通过周宜霞购买服用。之后,苏文菊病情加重,被确诊患有乳腺癌,虽经医院治疗,但病情持续恶化,最终死亡。

  苏文菊的亲属将周宜霞和天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双倍货款以及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法院认为,周宜霞在明知宣传资料内容的情况下,向苏文菊推销产品时提供了大量的宣传资料,内容与“活力宝”保健产品说明书载明的功效不一,且不同程度地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抗肿瘤、消除疾病等药理作用,其行为属虚假宣传。周宜霞经销的产品系天药生物公司销售,且周宜霞获得该公司经营授权,上述宣传资料为该公司提供,其行为亦构成虚假宣传。

  苏文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疏于关注个人生命健康和安危,是其未及时接受医疗机构诊疗的客观原因和主要因素。苏文菊死于乳腺癌,无证据证明其死亡与周宜霞、天药生物公司违规宣传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因此,苏文菊的医疗费用以及近亲属因其死亡造成的各项财产损失,均由其本人及其近亲属自行承担。周宜霞、天药生物公司违规宣传案涉保健产品的功效,致使苏文菊误识误信后购置4.9万余元产品的事实清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周宜霞、天药生物公司按双倍货款承担赔偿责任。

  延伸 · 阅读

男子先后强奸13名幼女被执行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裁定和执行命令,5月8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强奸13名幼女的重犯赵某某押赴刑场,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赵某某,男,现年41岁,初中文化,系德州市德城区无业人员。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至2011年4月期间,他携带刀子等作案工具,在德城 区、运河开发区境内多以问路、帮忙搬东西为名,先后将13名幼女骗至偏僻处,采取肋迫、恐吓等手段强奸。这些幼女大都8至13岁左右,其中强奸既遂7人、 未遂6人。

  德州中院一审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以强奸罪判处赵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作出后,赵某某对此不服,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余东明 实习生徐鹏 通讯员郑春笋

内容导航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