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募捐是否可定义为诈骗:涉违法可要求退款(2)

时间:2016-12-01    作者:小波

▎2、隐瞒三套房的朋友圈募捐行为是否涉嫌诈骗?

  邓学平:富人、有财产的人不能接受慈善捐助,这是道德评价,不是法律评价。不能由此简地推定罗尔等人构成刑事诈骗犯罪。

  刑法中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自愿交付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明知捐赠超出实际治疗费用所需,仍然编造虚假的理由募集并接受捐赠,改变捐款的实际使用用途,为自己所使用或支配,那么是可能涉嫌诈骗犯罪的。也即,如果捐赠全部用于了罗一笑的治疗救助,即便罗尔个人拥有财产,那也不够成诈骗罪。

  法律不禁止富人募捐。只要募来的钱都用在了罗一笑的治疗上,那么就不构成刑事诈骗。现在罗一笑的病并没治好,未来还需要继续支出费用。现在没有证据表明罗尔将募集的钱款用于了治病以外的其他用途,目前披露的情节还不足以认为罗尔等人构成诈骗罪。恨一个人,和把一个人抓起来判刑,是两套完全不同的逻辑体系。

▎3、罗尔与小铜人达成的“转发一次得1元”的模式,是否合法?

  邓学平:罗尔与小铜人公司签订协议,每转发一次小铜人公司捐赠一元,由于捐赠主体特定且为一个人,因此小铜人公司的捐赠行为与通过互联网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捐的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存在差异。

  罗尔与小铜人公司的协议,更接近“个人求助”。

  《慈善法》不规制特定个体之间的“求助”和“资助”行为。

▎4、不少网友感觉受骗上当,这种微信“朋友圈募捐”的方式是法律真空吗?

  邓学平:如果公众感到受骗,本案中可以要求退款。

  《慈善法》第31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

  《慈善法》第101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

  (二)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

  (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

  (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

  本案涉嫌违法募捐,民众除了可以要求退款,还可以请求民政部门对罗尔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事件 · 回顾

▎一篇公众号引发关注热潮

  罗尔募捐事件最早由小铜人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P 2P观察”引爆。该微信公众号在11月27日下午5时许发布《耶稣,请别让我做你的敌人》,提出转发一次,该公司将捐赠一元,50万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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