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童住院输血染艾滋 相关的5家单位拒不承认(4)

时间:2016-12-02    作者:小波

▎互相矛盾的检查结果

  张小宝的律师郭建美说,在法院审理的质证阶段,除了不认可血站“自证清白”,他们还发现了其他被告之间的不少问题。

  郭建美说,湖南省儿童医院向法院提交的张小宝住院病历资料中,住院记录显示,2014年4月23日,查出艾滋病病毒抗体待复查,建议其至相关有资质的医院进一步确诊。

  李敏回忆,2014年4月22日,她带着张小宝到湖南省儿童医院进一步治疗。在医院只抽查了血液,由于需要一个星期才能拿检查结果,为了节约开支,他们2天后就走了,儿童医院也没有任何人告知她诊断情况。

  郭建美说,这意味着,在2015年6月29日,张小宝在张家界人民医院就诊检查艾滋病为待复查一年前,就已经发现艾滋病问题了,只是家属并不知情。

  湖南省儿童医院安全办主任彭国强承认,出院记录上一般要书面告知家属的,湖南省儿童医院的瑕疵在于仅在住院记录上把检查出艾滋病待复查事项写进去了,没有在出院记录上书面告知。

  “如果告诉我,我就会问病情,肯定要去复查,不会拖了那么久,现在的被动就是儿童医院未告知造成的。”李敏说。

  蹊跷的是,在湖南省儿童医院治疗后不到两个月,张小宝于2014年6月10日第二次入住张家界人民医院,6月11日检查艾滋病病毒抗体为阴性合格。这与省儿童医院两个月前的待复查结果相矛盾。

  张家界人民医院安全办主任唐承银解释,可能由于检测时,对抗体产生的时间不一样,或者对试剂的敏感度不一样,有假阳性的可能,医院不能作为确诊的依据,必须要到疾控中心去确诊。

  此外,李敏发现,张家界人民医院的这张报告单打印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距2014年6月11日的检测结果出炉日期已过了一年多。

  唐承银解释,当时的报告单有可能没装订,或者搞丢了。

  李敏认为,不排除医院造假的可能,“报告单为什么和儿童医院的报告矛盾,为什么又偏偏丢失了?”

  郭建美说,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来说,小宝曾在2014年9、10月及2015年3月三次入住就诊,然而医院并未在手术前做艾滋病毒抗体的检测。而根据卫生部颁布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对有输血史的患者必须作抗体筛选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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