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哄骗3岁幼女到家中强奸 怕事情败露将其捂死(2)

时间:2017-01-20    作者:小波

▎杀人者是个什么样的人?

  据证人证言,蒋某是家中长子,小名叫“大毛”,另外还有个绰号叫“光头”,初中读了一年半就辍学了,平时喜欢上网,打桌球,言语较少,性格不好,没有什么朋友。辍学以后,学了半年修摩托车,之后跟着父亲打水井,父亲过世后,蒋某就没有再做事了。2009年其在浙江打工,但不久就回来了,称在外面干不了活,之后一直在家玩。2012年10月份曾做过保安,2013年正月主动离职,后在网吧做事,不到一个月就不做了。后又一直在家玩,2014年2月,蒋某应聘到法兰瓷公司做模具,4月份离职之后又一直在家。在2006、2007年的时候,邻居曾给蒋某介绍过一个女孩子,交往半个月之后,女孩子便不再联系蒋某,之后便一直没有谈朋友。

  2014年4月份以来,蒋某晚上就睡不着觉,一个人坐沙发上看电视,早上起来还是看电视。他喜欢看卡通片,还喜欢看音乐频道,听歌曲。据市公安局陶瓷工业园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在查明蒋某交待的其在2012年1、2月份,曾对一郭姓女孩进行过强制猥亵行为。就此一情况,侦查员经对女孩母亲汪某进行询问,汪某红拒绝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

▎两罪并罚被执行枪决

  中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明知被害人为幼女,为满足自己的性欲,用被子将被害人捂昏,强行对被害人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蒋某在发现被害人发出较粗的呼吸声,身体还在动时,怕事情败露,先单手后双手掐住被害人颈部直至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两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蒋某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从严惩处,被告人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葛某、赵某艳人民币23649.5元。2017年1月18日,蒋某被依法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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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3岁留守女孩遇害案告破 遭村民报复奸杀

  云南威信县罗布镇13岁留守女孩在田间被一男子杀害一个月后,12月14日,记者从威信县公安局证实,该案已经告破,犯罪嫌疑人系威信县当地村民熊某华,为报复用木棍击打女孩后实施强奸,然后又用木棍击打女孩致其死亡,熊某华已经被刑事拘留。

  此前,记者接到云南昭通市威信县当地居民反映:11月12日,威信县罗布镇一名留守的13岁中学女生独自在山上田地间干活时,被一男子杀害;女孩平时和奶奶一起生活,男子作案前还对女孩实施了性侵。

  事发现场图片显示,女孩的遗体躺在田地里,衣服上全是血。

  12月14日,威信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经过近一个月的缜密侦查,威信县 “11.12”故意杀人案成功告破。经查,2016年11月12日中午,熊某华到威信县罗布镇庙坪村一山上找药材,遇到女孩张某,因怀疑张某跟曾经与其有矛盾的杨某某有关系,遂产生报复念头,用木棍击打张某后实施强奸,然后又用木棍击打张某致其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熊某华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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