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进行复苏的新生儿有哪些 复苏后的监护有哪些

时间:2016-02-22    作者:小芳

  当新生儿出现心跳或呼吸暂停现象时,就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复苏。那么需进行复苏的新生儿有哪些?复苏后的监护有哪些?

需进行复苏的新生儿有哪些 复苏后的监护有哪些

需进行复苏的新生儿

  绝大多数的新生儿在离开子宫的庇护后,可以在完全不依赖外界帮助的情况下,实现自主呼吸。然而,大约一成的新生儿不能适应离开子宫后面对的新环境,需要借助外力来进行呼吸,甚至需要一些强力手段来维持呼吸。

  但是,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建议进行复苏治疗:

  1.新生儿胎龄太短(<23周),或体重过低(<400克)。

  2.新生儿为无脑儿。

  3.新生儿存在致命性先天疾病,或为畸形儿。

  4.新生儿存在某种疾病,该疾病有难于接受的死亡率或致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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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复苏后的监护

  1、多器官损害的危险,应继续监护,包括:

  (1)体温管理。

  (2)生命体征监测。

  (3)早期发现并发症。

  2、继续监测维持内环境稳定包括氧饱和度、心率、血压、红血球压积血糖、血气分析及血电解质等。

需进行复苏的新生儿有哪些 复苏后的监护有哪些
 

  3、复苏后立即进行血气分析,有助于估计窒息的程度。及时对脑、心肺肾及胃肠等器官功能进行监测,早期发现异常,以减少窒息造成的死亡和伤残。

  4、应定期监测血糖,低血糖者静脉给予葡萄糖。

  5、如合并中、重度缺氧缺血性脑病,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亚低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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