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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适度的自然后果法中内化
法国教育家卢梭提出自然后果法,即让幼儿从行为的自然后果中获得经验和教训,使孩子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带来的后果负责。自然后果法可以帮助幼儿从自己的经验中学习,他们在自己的不恰当甚至危险行为导致的后果中获得体验,从而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式。例如孩子的手指被火烫了一下,知道被火烫了会疼,以后就再不会随便接近火了。如果他曾从高处跳下时被摔疼了,以后走到高处自然就小心了。这就是孩子从自然的后果中懂得了如何去做。当然,这种“自然后果法”仅适用于不会导致幼儿身心的严重伤害、没有生命危险以及不给家庭带来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如果幼儿玩火而成人不及时阻止,则可能出现家毁人亡的严重后果。
如果说前面几种方式或多或少有“教育”的痕迹,那么自然后果法则是通过儿童自己的过失行为获得必要的警示,其抵触情绪小,能够引以反省,促使其改正过失,表现出正确的行为。有时幼儿并不必然体会自身行为和后果之间的联系,需要教育者帮助幼儿找出他们的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有效的引导幼儿。与此同时,还要对孩子的行为加以具体指导,使幼儿弄清楚:做事或行动应当注意哪些安全事项,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如在家喝豆浆太急被烫到手后,家长要指导孩子通过触摸试探、吹凉等方法预防烫伤。
5、在家庭生活中巩固
教师要指导家长在家庭生活中开展安全教育。父母可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优势,从孩子幼年时就加强对安全行为的训练,培养和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如家长平常带孩子外出时,应指导幼儿观察马路上的交通标志,并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指导幼儿明白走失时怎么办,让孩子牢记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等。
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必须全方位出动,形成教育合力,才能使幼儿远离危险,远离意外,远离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