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男孩遭拐20天后获救 6年后写信致谢民警

时间:2017-02-07    作者:小波

4岁男孩遭拐20天后获救 6年后写信致谢民警

▲图片来源于网络

  王晓芳是自贡富顺县狮市派出所的一名干警,浩浩是她长期关注的一个当地小男孩。6年前的夏天,4岁的浩浩被一对四处放养蜜蜂的夫妻拐走,20天后,浩浩被警方解救。

  在将浩浩解救回家后,民警发现浩浩非常内向,害怕见人,家境也非常困难。王晓芳说:“第一次见浩浩的时候,他很怕生人,总是躲在一个角落里。”于是,王晓芳开始长期关注浩浩,给予浩浩帮助,并时常将浩浩带到自己家与自家小孩玩耍。慢慢的,王晓芳发现,浩浩开始有了转变,不再如之前的自闭,学习成绩也提升了不少。

  这次春节,浩浩用作文本写下了一封信,并让爸爸带到派出所。“我是六年前您们从人贩子手里解救回来的浩浩……我从一个胆小怯懦、见人不敢言语的怪孩子,在您的关心帮助下成长为能完成学习任务的小学生……”尽管书写稚嫩,浩浩却写得很认真,并在信的结尾写道,“几年后我一定刻苦学习,以更好的成绩报答你们的关心和帮助。”

  “希望他能够茁壮成长,我们所有的努力都是值得的。”对此,王晓芳深感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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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出发,怎么才能尽量减少拐卖儿童呢?

  1.增加对收买人的刑罚

  按照目前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而这些被拐儿童的购买者通常都是家里没有孩子的农村家庭,对被买儿童不仅没有虐待行为,反而当自己亲生骨肉一样对待,都符合这一条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于是购买儿童的一方完全不承担法律责任,市场需求又长期存在,这门生意如何杜绝得了?

  所以,法律责任是一定要承担的,但不是网上盛传的“买卖同罪”。仍然是罪刑相适应原则,贩毒和吸毒不同罪,倒卖野生动物制品和购买这些产品也不同罪,都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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