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男童幼儿园遭老师烟头烫伤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时间:2014-09-18    作者:起跑线

9月15日下午,飞飞手上的伤痕依然比较明显。
 
  几天来,东海现代城西门对面一家幼儿园老师烟头烫伤孩子的传闻闹得满城风雨。家长称已收到园方赔偿款3万元,而园方否认此事,称已报警交当地派出所处理,警方则证 实双方确已达成调解协议。

  家长>> 孩子说老师烟头烫伤了他

  9月5日,上幼儿园中班的男孩飞飞(化名)放学回家,手上多了一个红色的肿泡。“他一回家我就注意到了,但是他说是蚊子咬的。我和他爸爸都是敏感皮肤,蚊子咬一下 这么大的包,也就没多想。”吴女士说。

  可是第二天飞飞说什么也不要去幼儿园了。被家长强行送到学校后,发现由于中秋放假幼儿园没开门。7日,吴女士发现飞飞手上红色的肿泡开始变颜色,越看越不像是 蚊子叮的,并且开始化脓。

  “我跟他说,如果是幼儿园不好,就勇敢地说出来。如果是幼儿园真的不好,就再也不会让他上那个幼儿园。”吴女士说,飞飞终于说了手上伤的来历。因为在幼儿园跟 小朋友打架,杨月(音)老师就把孩子单独带到一间小屋里。老师吸烟,然后把烟头放在他的手上,手上的伤就是烫出来的。事后还威胁飞飞说,如果告诉爸爸妈妈这件事,以 后来上学再继续收拾他。所以,胆怯的飞飞受伤后不敢说,而且害怕上幼儿园。

  15日,记者看到飞飞右手背上有一块红色伤疤。飞飞说,“是月月老师烫的。”

  9月10日,吴女士和丈夫带着飞飞到幼儿园讨一个说法。“当时是该幼儿园老板的父亲出面协调的,他说想要什么赔偿直接提出来。”吴女士说,当时在双方的协商下, 幼儿园赔偿了3万元。

  与此同时,网络论坛和微博上也出现了当事人对此事的“控诉”,称孩子被老师“故意烫伤”。

  园长>> 情况不清楚,监控已交警方

  15日下午,记者拨通了该幼儿园陈园长的电话。对此,陈园长称,当天的监控显示孩子一直在监控范围之内,学校一楼至三楼都没有家长所说的“小黑屋”。而且牵扯到 9月6日至8日是假期,所以情况尚不清楚,已经将监控等证据交给警方。

  此外,陈园长表示,等事情出了结果会给家长、孩子和老师一个清白。若问题在于杨月老师,则会根据学校规章对其进行处理。陈园长称,幼儿园不会招用一个吸烟的、 没有教师资格证的老师。

  对于吴女士提到的3万元的赔偿款,陈园长称并没有此事。16日下午,记者再次拨通园长的电话核实此事,无人接听。

  警方>> 已见证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9月16日,德城公安分局长庄派出所对此事作出回应。“我们在幼儿园调取9月5日的教室里的监控,没有发现可疑现象。”派出所出警民警刘占勇说,但孩子却称,手上 的伤是“月月”老师烫的,并没有说出具体的时间、地点。而当事人杨月否认烫过孩子的手。

  据介绍,由于当时仅有孩子的叙述,在监控中以及幼儿园处未发现其他可疑现象,于是并未对当事人做出处理。

  10日上午,双方已经就此事私下达成协议。“他们到派出所要求在警方的见证下签署调解协议书。到场时,双方已经商议好赔偿金额。”据民警周庆文介绍,调解协议书 包括幼儿园赔偿家长3万元,以及退学费770元,之后互不追究责任,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签署协议后,幼儿园相关负责人给家长3万元现金以及退还的770元学费。

  事实和证据 一个不能少

  幼儿园老师烟头烫伤孩子的事件,并没有得到园方、老师当事人的正面承认,而孩子家长也未提供充足的验伤证据。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据张法水介绍,若老师烫伤孩子的事件为真,根据事情的情况,老师应承担责任。一是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二是若伤害情况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则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三是若此事影响恶劣,并且孩子鉴定为轻伤,老师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若老师烫伤孩子的事实不存在,孩子家长捏造事实,且收取了幼儿园的补偿费,则属于敲诈行为。在网络上公开指责园方和老师,则侵害了他人的名誉,也会受到 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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