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集中宣判8起性侵儿童犯罪案件

时间:2014-12-20    作者:起跑线
  12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高院获悉,河池市中院、贺州八步区法院、桂林荔浦县法院、百色田东县法院、南宁横县法院、钦州浦北县法院集中宣判了八起性侵儿童犯罪案件。六地法院分别一审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韦巨贤等9名被告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刑罚。

  据了解,2014年1月至今,我区法院共审结强奸、猥亵儿童犯罪案件307件309人,拐卖儿童犯罪案件36件40人。

  目前,我区性侵儿童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性侵对象以留守儿童、幼女、在校学生为主。二是案件涉及罪名以强奸罪为主。三是犯罪手段多为威胁、哄骗、暴力。被告人为青少年的,一般多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被告人为中老年人的,一般采取小恩小惠的手段诱骗未成年人女童实施奸淫或猥亵。四是熟人作案比例高,利用邻里、朋友、同学等熟人关系作案。五是通过一些新事物、新方法实施犯罪。如借助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见网友”的方式把对方约出来实施性侵犯罪。

  据介绍,全区各级法院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坚持对侵犯未成年人权利最低限度容忍、最大限度保护原则,严惩性侵儿童、校园性侵行为,从司法层面尽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针对此类犯罪案件的预防,自治区高院建议:一是强化监管、宣传责任。切实强化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管责任,制作未成年人防范性侵的手册、宣传资料,加强预防性侵犯知识的普及,提高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保护防范意识。二是提高防范自护能力与维权意识。学校、家庭要适时地从小教育孩子有自我性保护的防范意识,把预防未成年人被性侵工作常态化,教育引导儿童遇到侵害及时报告父母或家人。三是针对发生在学校的性侵案件,受害人多、持续时间长,性质、影响都极为恶劣的情况,应建立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行为规范。四是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加快发展适合农村的文化娱乐方式,在农村引领健康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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