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医疗纠纷不是拒接借口
荔湾区法院重审认为,医疗诊治是一项专业性工作,具有其自身的专业特性,医院经过严谨、慎重的诊疗,可以认定患者是否具备出院条件,作为患者及家属享有知情权,同时亦应理解医疗特性及其规范要求,尊重医生诊疗意见。本案医院方作为专业的妇女儿童医疗机构,经过对小叶进行病情复查认为已具备出院条件,并且还先后组织院内、外医疗专家对小叶的病情进行了会诊,一致认为该院对小叶的原发病已治愈,已达到出院标准。由此可见,医院方对于小叶能否出院是严谨、慎重的,根据目前小叶的身体状况,医院方要求胡某夫妇接小叶出院合法合理。
况且,纵如胡某夫妇所述小叶的皮肤瘢痕、鼻部缺损是由于医院方存在医疗过错所造成,也可以通过另案医疗损害责任诉讼向医院方主张损害赔偿,胡某夫妇以此为由拒绝接小叶出院缺乏法律依据。
重审一审还认为,胡某夫妇作为父母,拒绝接小叶回家,致小叶在医院处滞留多年,不但侵占了有限的医疗资源,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更不利于未成年人小叶的身心成长。胡某夫妇应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小叶的监护责任,将小叶接回家共同生活,给予小叶良好的康复场所和条件,助其欢愉成长,平复容貌缺憾带来的精神伤痛。
胡某夫妇提起上诉,认为小叶鼻子缺失,双腿两侧大面积疤痕,皮肤全无,肌肉严重扭曲凹陷,有间歇性癫痫,导致其患自闭症,故需继续接受治疗,应对小叶进行心理、身体、精神损害三项鉴定。并提出,医院方4次将小叶带回家,后送至广州市南沙区妇幼保健院托管,违反《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广州中院今年8月11日作出重审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后现状
医院不追缴欠费,家长还是不接
对此,记者电话采访了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相关负责人,其表示现在小叶还在该院的南沙分院,由医院供养着。小叶目前身体已没有问题,就只是因病毒感染,小叶的鼻子有点缺陷。对于家长拒收小孩的这种行为,该负责人表示法院都已经判决了,可家长就是不接,医院也没办法,不可能把小孩扔出去不管。
该负责人还说,由于考虑到家长的经济压力,医院已经没有让家长支付孩子40万的治疗费用。可即便如此,家长依旧没把小孩接回家。
律师说法
尚未构成遗弃罪,但可行政拘留
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郑子殷指出,小叶父母的行为尚不构成刑法规定的遗弃罪,但他们这种把孩子遗弃在医院的行为,属于拒绝履行监护义务,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郑子殷提出,医院对这类情况可依法报警,警方有权处以5日以内的行政拘留。目前由于医疗系统保护不完善,确实难以杜绝家长把患儿遗弃在医院的现象,患儿家属有权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助和救济,行政机关也应当罚就罚。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