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捅杀3名男童 判死缓并限制减刑(2)

时间:2017-02-25    作者:小波

▎受害者:凶手说“叔叔捉鸟给你”

  受伤的男童曾某某成为本案的关键证人,他指认了刘纪平为作案凶手。

  曾某某作证称,当天这个人(指刘纪平)带着他们3人走到池塘旁的草丛边,说里面有很多鸟,让他们蹲在里面,蹲下后男子突然快速地去打钟某某,接着又打朱某某,最后来打他,他被打得趴在地上,打了一阵男子就离开了。离开没多久,他就看见朱某某坐在地上一边哭一边喊钟某某。

  过了一会,男子又回来,对朱某某用河源话说“不要怕,叔叔捉鸟给你”,接着男子又去打了朱某某几下就离开了。他等了一两分钟,就从左边树林穿出去,向那里的一个伯伯求救,后来被救护车送到了医院。

  谈及作案动机,刘纪平供述称,2015年10月24日当天才有了杀人的念头,选择杀小孩是因为思想有问题,良心有问题,“杀大人我肯定杀不了,我本人身体比较弱小”。

▎一审判决:死缓并限制减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纪平无视国家法律,持刀故意非法剥夺无辜未成年人的生命,并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被告辩护人认为刘纪平是精神病人,请求对其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鉴定,被告人刘纪平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故对刘纪平依法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

  被告人刘纪平用水果刀杀害被害人后丢弃作案工具、血衣,变换穿戴,转换逃跑线路,刻意逃避侦查,可见,其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及控制行为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纪平持刀朝被害人的头、颈部连续刺戮多刀,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罪行和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纪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刘纪平限制减刑。

  刘纪平听判后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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