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肺结核的症状 早治疗防感染

时间:2016-11-27    作者:小鑫

  肺结核是由耐酸性结核分枝杆菌在肺部引起的急、慢性感染,是一种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染的传染性疾病。孕妇合并肺结核有两种类型,不活动性肺结核与活动性肺结核。那么,妊娠合并肺结核的症状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

妊娠合并肺结核的症状

▎妊娠合并肺结核的症状

  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如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患者一旦怀孕,病情将有可能会恶化。

  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尤其是病灶较广泛的中、重度患者,妊娠与分娩均都有可能令到结核病情恶化,特别是重度而又未经抗结核治疗且又没有做产前检查的孕妇,妊娠和分娩将使病情加剧甚至会导致死亡。

  妊娠合并肺结核患者一般的症状是发低烧、盗汗、咳嗽、消瘦及肺尖部听到湿啰音等临床表现。从肺结核对妊娠的影响来看,特别是重症患者,还会由于疾病导致慢性缺氧,这样的话死胎或早产的发生率就会增加。

  所以肺结核对于孕妇的影响还是很大的。但是根据现在科技来看,妊娠合并肺结核的治疗效果还是比较好的。

妊娠合并肺结核的症状

▎妊娠合并肺结核的护理

  如果孕妇患者妊娠合并肺结核的话,一定要注意做好产前的保健。如果是播散性或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未经治疗的患者,在怀孕6到8周的时候就应该进行人工流产手术,等到病情稳定后再怀孕。

  在用药方面,孕期结核病的第一线药物为异烟肼(INH)、乙胺丁醇,用维生素B6可防止INH对胎儿潜在的神经毒性。第二线药物则以利福平,氨硫脲或卡那霉素为主,利福平在孕16周以后使用则更安全。病情基本控制后,应该再继续用药1~1.5年。

  如果是伴有高热、毒性症状明显的患者,可用对氨水杨酸加于5%葡萄糖液中,每日静脉滴注,持续1到2个月。等到病情好转后,再选用联合抗结核药物治疗。

  分娩时期的话要注意热能的供应和休息,防止宫缩乏力。如需剖宫产者,行硬膜外麻醉为妥。产后注意出血感染。产褥期产妇要延长休息和继续抗结核治疗,增加营养,防止产褥期感染。

妊娠合并肺结核的症状

▎妊娠合并肺结核对胎儿的影响

  肺结核是一种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妊娠期间患肺结核很常见。如果是不活动性肺结核,或结核病变范围不大,健康肺组织有足够代偿能力,则病情对胎儿发育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如果孕妇患的是活动性肺结核,病变范围较大,有发烧、食欲减退、乏力、咳嗽咯痰等症状的时候,孕妇就可能会因为严重缺氧,导致流产、早产。

  伴有心肺功能不全的肺结核孕妇,胎儿可能会因缺氧、营养不良可以致胎儿宫内生长迟缓或死胎。还有些情况就是,严重的妊娠合并肺结核患者,结核杆菌可通过血液播散,结核菌会通过胎盘进入胎体,引起先天性肺结核。

  但是一般情况下,肺结核患者产后如能与新生儿严格隔离,宝宝感染肺结核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另外,妊娠期使用的抗结核药物也会对胎儿可产生不良影响。例如常用的抗结核药,如异烟肼,有可能会通过胎盘,导致胎儿畸形或者是引起胎儿脑神经损害、耳聋等。所以孕妇在早孕期要禁止用利福平,妊娠3个月后也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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