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残忍捅死同学被判17年 检察院抗诉后改判无期(2)

时间:2016-09-24    作者:小波

  “案中案”

  2013年7月21日晚,东营市河口区西湖广场上,发生一起捅人事件,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后被鉴定为重伤。

  被害人叫陈斌,时年15岁,据其后来回忆说,这是因为一个月前,自己与朋友在电话里和行凶者发生过口角,导致今天被其报复捅伤。他说的这个人,就是扈强。

  扈强第一次捅人是在2013年7月,仅仅不足5个月,再次捅人,致其死亡。为什么扈强能够在第一次作案后继续犯案?在这里需要和大家说明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法定八种性质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其中一项就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而在这起案件中,公安机关等的就是陈斌的伤情鉴定报告,如果鉴定为重伤,则可对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如果非重伤,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就在等待鉴定结果期间,悲剧再次发生了。

  同年12月30日,两起案件被移送至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区分局,进行并案处理。

  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有别于成年人案件,对其进行社会调查就是其中一项。为了全面了解事发原因,办案人员来到扈强生活的学校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大家对死者宗磊评价不错,而对扈强,言语间颇有微词,认为其平日里嚣张跋扈、霸道、很爱欺负人。可检察官在看守所里见到的,却是另一副面孔: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王飞:他给人的第一印象非常文静。听他的谈吐比较清楚有条理,看起来也比较成熟。在我们会见他的时候,他一个劲儿的说非常后悔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向死者家里忏悔,包括说自己每天吃素食、祷告之类的,说得非常的好。

  刚刚接连犯下大罪,他真的这么快就悔过了吗?在检察官的讯问中,扈强虚伪的泪水暴露无遗。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王飞:真到了讯问时候,问到关键问题、关键情节,他都有翻供和辩解。比如,具体到杀人的情节上,无论是根据现场监控还是(讯问)录像,他都说的是“趁宗磊不备,拿刀捅了他”,但是提审的时候他又说是“被害人先骂他,他才动手”;犯案后,明明是装作若无其事离开,却说成是去找老师投案自首。所以看他一系列的表现,我们认为他认罪悔罪态度是一般的,并不像他表现出来或者嘴里说的那样,更多的还是体现了一种狡辩。

  检察官王飞说,在狱中,扈强听说多赔偿就可以减刑,就一直让他的父亲拿出更多的钱赔偿被害人。但由于前期故意伤人罪,其父已经赔了12万余元,本就不太富裕的家庭实在拿不出更多的钱。但为了儿子,他的父亲还是应下了。案发以来,扈强的父母除了陪孩子,便是四处借钱。

  一边,审讯工作焦灼推进;另一边,则是两个家庭的艰难生活。在他们身上,检察官看到的是流干了眼泪的母亲,愁白了头的父亲,这一刻,只有受害者。

  比起独子被杀,扈强及其一家人的态度几乎成为压倒宗磊父母的最后一根稻草。他们发现,没人在乎他儿子就这样被残忍的夺去了生命,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命运。因为凶手是未成年人,似乎有了更多从轻发落的理由。死者的母亲中年丧子,已无法来到现场,父亲连夜从青州赶到了东营。由于经济并不宽裕,他租住在一间每天40元的小旅馆,屋里透不进一丝光亮。他整夜整夜睡不着觉,怔怔地望着封死的窗户发呆,他觉得,那就像他现在的生活,压抑,又没有出路。

  2014年12月3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扈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宣判后,扈强提出上诉,而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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