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报销 产检报销的注意事项

时间:2017-06-04    作者:小鑫

  我们工作中公司都会为我们缴纳五险,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生育保险就是可以让准妈妈用来产前检查报销的。今天小编搜集了这方面的资料,就一起来看看吧。

产前检查报销

  产前检查报销

  产检费用可以报销吗

  有医保能报销产检费用吗?已经怀孕的准妈妈,参加医保满一年并且在下个月办理相关登记之后,就可以享受产检报销待遇了。

  1、医疗保险有两种: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

  2、如果你参保缴纳了综合医疗保险,有部分产检是可以免费的,去医院检查时,医院自动免收这部分费用。如果你参保缴纳了住院医疗保险,你只能在生病住院时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门诊则无法使用。

  3、如果你参保缴纳了生育保险,则产检和生育宝宝时才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大部分必要的产检项目都能记账或报销。而没有参保缴纳生育保险,则无法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产检时哪些费用生育保险可以报销

  第一次检查: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产前检查报销

产前检查报销

  产检费用报销有哪些注意事项

  如上所述,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很有地方特色,因此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尽相同,以下列出北京地区的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规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 报销所需材料:

  1、 产前检查:

  (1)生育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一份

  (2)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3)收据、处方(有药费的收据必须有处方)

  2、生育住院:

  (1)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一份

  (2)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3)住院收费专用收据、费用结算清单、费用明细

  (4)由医院开具的《全额现金结算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医疗费单据申报时间:每月1日至20日;

  2、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分开填报;

  3、费用报销申请表认真填写;

  4、自然流产不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内;

  5、费用报销申报表请加盖公章;

  6、外地户籍有生育险无生育服务证的请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7、报销在北京以外地区分娩的住院费用除提供以上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两个证明:一是由单位出具的在外地生育原因的证明,并加盖公章;二是由外地医保部门出具的就诊医院是否为医保定点和医院等级证明。

  总结:小编介绍的产前检查报销不知道准妈妈们了解了不?如果真的还有很多疑问,可以直接去当地的社保局咨询哦!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